Q. 什麼是「地政士」?
地政士,即過去一般人習稱的「土地代書」,因90年10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地政士須通過專技特考或檢覈考始能執業,業務範圍為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依地政士法第16條的規定,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Q. 「地價稅」是什麼?
A. 地價稅,是對土地所有權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
一般而言臺灣在進行房屋買賣時,較為常見同時購買土地與房屋,因此除了持有房屋的房屋稅外,每年針對所持有的土地也需要繳納該年度的地價稅。
Q. 「公告地價」是什麼?
A. 政府於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其作用係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並據以課徵地價稅,每兩年重新評定一次。
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按法定程序評估並於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其作用係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並據以課徵地價稅,每兩年重新評定一次。
Q. 「申告地價」是什麼?
A. 土地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所申報的地價稱作申報地價。
公告期間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者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者,可以按照其申報的地價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
Q. 「土地增值稅」是什麼?
A.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發生的一種稅賦。
計算是從買進到賣出這一段期間,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依漲價倍數採用累進稅率計徵,因此稅額會與地段、公告土地現值、持有期間長短及使用情形有關。
▌ → 地價稅優惠稅率怎麼算?|你不能不知道的不動產持有稅+買屋成本
Q. 何謂「土地公告現值」?
A. 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亦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係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以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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